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达州市智慧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8月15日 文章点击数:2731 【打印】
根据市政府要求,达州市智慧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已于日前正式成立。自公告之日起,达州市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由达州市智慧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达州中心城区区域范围
达州中心城区区域包含:老城区、西外、南外、北外等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均由达州市智慧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二、收费时段及标准
(一)临时占道停车计费时段:
早上7:00起至晚上21:00止。
(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按照达州市发改委、达州市住建局、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达市发改委〔2016〕461号),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内经交警、建设、城管等部门规划设置在道路、人行道、公共广场的临时停车点,其中小型客车、轿车、小型货车临时停车按如下标准收费。
1、一类价区:通川区老城区朝阳路棋园路口至小红旗桥路口至达巴路口至通川北路铁旅宾馆路口至张家湾二马路口至二马路滩头街路口以内的区域。按2元/小时、车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小时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每车每次每天停车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元。
2、二类价区:除一类价区以外的其余区域。2元/2小时、车次,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小时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每车每次每天停车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元。
(三)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及时段
1、军用(含武警)车辆、执行公务的制式警车、执法车、救护车、抢险车、殡仪车、邮政车等特殊车辆。
2、晚上21:00至次日早上7:00。
三、停车泊位管理
(一)车辆驾驶人或车主现场交纳停车占道费。
(二)停车人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划定的车位,停车入位,依次按朝向顺序停放机动车。
(三)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否则后果自负。
(四)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在停车泊位停放。
四、其他
(一)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达州市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临时经营管理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二)原由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原达州市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或承包经营协议自行终止,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结算清所有费用。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