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中路223号等22宗国有资产出租公告

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拟将通川中路223号等22宗国有资产(详见对外招租资产明细表)对外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公开招租资产基本情况表

                 对外招租资产明细表

序号

标的物门牌编号

结构类型

测量面积(㎡)

招租底价(元/年)

租赁期限(年)

竟租保证金(元)

招租方式

招租用途

1

通川中路223号(文印室)

砖混

52.92

36,000

5

5,000

公开招租

商业

2

通川北路185号附一号(61队华星技术学校内广告店库房)

砖混

48.96

3,500

5

1,000

公开招租

仓库

3

朝阳东路360号

砖混

44.07

35,000

5

5,000

公开招租

商业

4

朝阳东路358号

砖混

44.07

35,000

5

5,000

公开招租

商业

5

南城大厦4号门市(通达西路302号)

砖混

37.92

36,000

5

5,000

公开招租

商业

6

冉家湾三楼仓库(通川区阳平路140-147号)

砖混

695.52

13,000

5

2,000

公开招租

仓库

7

凤凰头自由港KTV楼上奔腾职校

砖混

289.05

25,000

5

3,000

公开招租

商业

8

达巴路口巷子医务室(朝阳东路29号左侧通道4号门市)

砖混

15.00

15,000

5

2,000

公开招租

商业

9

达巴路口巷子里小卖部(朝阳东路29号3栋2单元1号)

砖混

3.50

4,400

5

1,000

公开招租

商业

10

达巴路口隆鑫朝美理发店(朝阳东路33号)

砖混

36.60

30,000

5

5,000

公开招租

商业

11

达巴路口巷子医务室二楼库房(朝阳东路29号3栋9号)

砖混

36.18

2,400

5

1,000

公开招租

商业

12

达巴路口杰泰电器(朝阳东路31号)

砖混

24.11

28,000

5

2,000

公开招租

商业

13

达巴路口巷子吉安家房产(朝阳东路29号左侧通道2号门市)

砖混

6.00

10,000

5

2,000

公开招租

商业

14

达巴路口巷子老城卤菜(朝阳东路29号左侧通道3号门市)

砖混

10.00

8,000

5

2,000

公开招租

商业

15

达巴路口巷子鼎盛房产(朝阳东路29号左侧通道1号门市)

砖混

4.00

9,000

5

2,000

公开招租

商业

16

原化工门市二楼全部(533号2单元1号、2单元2号)

砖混

153.50

30,000

5

5,000

公开招租

商业

17

生资园B栋3号(永平巷26号)

砖混

51.82

5,200

5

1,000

公开招租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18

宣汉县胡家镇万通机械厂3区2-2

砖混

166.54

6,000

5

1,000

公开招租

厂房

19

宣汉县胡家镇万通机械厂2区2-1

砖混

462.52

18,000

5

3,000

公开招租

厂房

20

达川区绥定大道一段(原政协门市2楼5-8号)

框架

78.56

21,000

5

3,000

公开招租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21

宣汉县胡家镇万通机械厂2区15-1、15-2房屋及土地

砖混

1027.3

7,000

5

1,000

公开招租

厂房

22

宣汉县胡家镇万通机械厂1区11-1房屋及土地

砖混

1508.7

8,000

5

1,000

公开招租

厂房

合 计

385,500

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请参加竞价招租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标的物之现状。参加竞价招租者一旦报名,既表明了解及认可所招标的物现状等一切情况,我公司不保证所招标的物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二)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须交纳竞租保证金(详见对外招租资产明细表)。

(三)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出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生活秩序、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期限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0年12   9日至2020年12月22 17时00分止。

、现场报名、租赁保证金的交纳及资格审查时间、公开竞价时间、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 12  9 日至2020年12    22 1000分止;

报名地址: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市财政局)1814或1816室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2 22 17 00分(以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到账时间为准);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 23  9 30分;

)公开竞价时间:2020年 12  23   10 30分;

)公开竞价地点: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五、报名需提交资料: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等相关证照);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银行出具的关于竞租保证金转账或现金缴纳的凭证(原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款人姓名须与报名人姓名相一致;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银行出具的关于竞租保证金转账或现金缴纳的凭证(原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款人姓名须与报名人姓名相一致: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银行出具的关于竞租保证金转账或现金缴纳的凭证(原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款人姓名须与报名人姓名相一致:

  (5)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三)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意向竞租:

  (1)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的。

  (2)未按要求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3)现场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

  (四)意向承租人须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与竞租。

  、现场公开竞价方式和竞租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现场公开竞价方式

本次现场公开竞价是对本项目第一年租金竞价,每轮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500元或500元的整倍数,最终报价高者且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意向承租人成交。如只有一家报名的,可以招租底价成交。

注:凡参加本项目竞租的意向承租人须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即现场公开竞价时意向承租人响应招租底价为第一轮应价。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方式

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式转入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户名: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达州银行达川支行;

账号:828110100100000129。

(三)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双方在公示期三个工作日结束后无异议,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出租方即将资产移交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租金按年交付,并缴纳租赁保证金,保证金按《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收取,在租赁关系终止时退还(不计息)。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到期日前提前一个月交纳。

、其他事项

(一)若竞租成功,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可全额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若竞租未成功,未成交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以下情形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未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的:

2、若竞租成功后,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承租人不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纳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出租方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使用权交割日(以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期间损益由出租方承担或享有。

(三)本次资产租赁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缴。

(四)本招租须知未尽注意事项,另见拟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五)因原承租人拒不腾退房屋导致延期向新承租人交房的,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房屋租赁期限从正式交房时起算。

(六)联系方式:

出租方: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先生吕女士

联系电话:0818—2675074

                                       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