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公告
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通川区朝阳东路282号等14宗国有资产出租公告
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拟将通川区朝阳东路282号等14宗国有资产(详见对外招租资产明细表)对外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公开招租资产基本情况表
对外招租资产明细表
序号 |
标的物门牌编号 |
结构类型 |
测量面积(㎡) |
招租底价(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竟租保证金(元) |
招租方式 |
招租用途 |
1 |
通川区朝阳东路282号红旗旅馆前楼2-9 |
砖混 |
12.61 |
5,500 |
5 |
1,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2 |
通川区朝阳东路282号红旗旅馆前楼2-10 |
砖混 |
10.34 |
4,500 |
5 |
1,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3 |
通川区朝阳东路282号红旗旅馆前楼2-11 |
砖混 |
20.72 |
9,000 |
5 |
1,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4 |
通川区朝阳东路282号红旗旅馆前楼2-12 |
砖混 |
12.61 |
5,500 |
5 |
1,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5 |
通川区朝阳东路282号红旗旅馆前楼2-13 |
砖混 |
12.61 |
5,500 |
5 |
1,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6 |
通川区朝阳东路282号红旗旅馆前楼2-14、15 |
砖混 |
26.45 |
12,000 |
5 |
2,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7 |
通川区朝阳东路282号红旗旅馆前楼2-16 |
砖混 |
15.60 |
6,000 |
5 |
1,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8 |
通川区朝阳东路282号附258号(红旗旅馆三幢楼) |
砖混 |
21.66 |
32,000 |
5 |
3,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9 |
桂圆小区B幢1号 |
砖混 |
45.81 |
3,000 |
5 |
1,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10 |
桂圆小区B幢4号 |
砖混 |
57.57 |
3,600 |
5 |
1,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11 |
桂圆小区B幢5号 |
砖混 |
57.57 |
3,600 |
5 |
1,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12 |
桂圆小区B幢6号 |
砖混 |
39.99 |
2,400 |
5 |
1,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13 |
桂圆小区B幢7号 |
砖混 |
38.18 |
2,400 |
5 |
1,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14 |
桂圆小区B幢8号 |
砖混 |
45.81 |
3,000 |
5 |
1,000 |
公开招租 |
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
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请参加竞价招租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标的物之现状。参加竞价招租者一旦报名,既表明了解及认可所招标的物现状等一切情况,我公司不保证所招标的物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二)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须交纳竞租保证金(详见对外招租资产明细表)。
(三)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出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生活秩序、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24日17时00分止。
四、现场报名、租赁保证金的交纳及资格审查时间、公开竞价时间、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 9月11日至2020年9 月24日17时00分止;
(二)报名地址: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市财政局)1814或1816室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9 月24日17时00分(以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到账时间为准);
(四)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25日9时00分;
(五)公开竞价时间:2020年9月25日10时00分;
(六)公开竞价地点: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五、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等相关证照);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银行出具的关于竞租保证金转账或现金缴纳的凭证(原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款人姓名须与报名人姓名相一致;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二)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银行出具的关于竞租保证金转账或现金缴纳的凭证(原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款人姓名须与报名人姓名相一致;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三)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银行出具的关于竞租保证金转账或现金缴纳的凭证(原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款人姓名须与报名人姓名相一致;
5.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四)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意向竞租:
1.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的;
2.未按要求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3.现场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
(五)意向承租人须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与竞租。
六、现场公开竞价方式和竞租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现场公开竞价方式
本次现场公开竞价是对本项目第一年租金竞价,每轮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500元或500元的整倍数,最终报价高者且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意向承租人成交。如只有一家报名的,可以招租底价成交。
注:凡参加本项目竞租的意向承租人须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即现场公开竞价时意向承租人响应招租底价为第一轮应价。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方式
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式转入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户名: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达州银行达川支行;
账号:828110100100000129。
(三)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双方在公示期三个工作日结束后无异议,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出租方即将资产移交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租金按年交付,并缴纳租赁保证金,保证金按《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收取,在租赁关系终止时退还(不计息)。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到期日前提前一个月交纳。
七、其他事项
(一)若竞租成功,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可全额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若竞租未成功,未成交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以下情形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未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的;
2.若竞租成功后,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承租人不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纳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出租方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使用权交割日(以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期间损益由出租方承担或享有。
(三)本次资产租赁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缴。
(四)本招租须知未尽注意事项,另见拟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五)因原承租人拒不腾退房屋导致延期向新承租人交房的,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房屋租赁期限从正式交房时起算。
(六)联系方式:
出租方: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先生、吕女士
联系电话:0818—2675074
附件:1.租赁申请书样本
2.授权委托书
3.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4.承诺函
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